法治日报记者 刘欢 通讯员 梁军
临近毕业季,写论文成了不少大学生发愁的事。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,法院认为,论文代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
小盈系某高校大四学生,因毕业论文写作毫无头绪,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“代写论文”的店铺进行咨询。该店铺负责人柳女士信誓旦旦表示,只要小盈支付服务费,一定按时完成“论文代写”任务。一番交流之后,双方达成合意并签署了代写论文的“协议”。
协议签订后,小盈将8000元定金直接转入了对方账户。可小盈的论文却迟迟没了下文,等待了近一个多月,小盈实在按捺不住,找到柳女士询问论文代写情况,不行就退还定金。谁知道对方不仅没回复,还直接将小盈拉入黑名单。
今年4月,小盈一纸诉状将柳女士告上枣阳市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定金8000元,并赔付法律咨询费。
“论文代写行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,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原、被告之间的委托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。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,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”承办法官邱积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,针对原、被告各自的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,并对双方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。最终,原、被告达成调解协议,柳女士按约定时间退还了8000元定金款。至此,该起代写论文纠纷案件在20天内得到圆满解决。
邱积强庭后表示,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属于无效法律行为。同时,代写论文还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“学术不端”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,对参与购买、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已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依法予以撤销。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子,时刻谨记学术诚信,恪守学术道德,坚决远离论文代写行为,以真实学识筑就成长根基,用诚信姿态奔赴美好前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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